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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六大政策背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系列解读(一)

苏雪梅 混改风云 2022-01-12
文|苏雪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知本咨询战略与组织核心专家)
编辑|亿亿

 

国有企业集团在中国经济运行中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要力量,是直接影响中国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向的市场活动主体,也是一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对象。


在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以来,为更有效地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供国有资本的运用效率和增值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展开了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潮,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建和组建。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现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管资产”过渡到”管资本”。


在这六年来,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方向的指引,在这里,我们对影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改革工作的政策背景进行系统回顾,期望能够提供一个较全面的政治背景指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了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通过资本运作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促进国有资本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2015 年 10月25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下发,就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了意见。


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两种改组组建形式:通过划拨现有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组建;或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设立。


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关系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明确了中央层面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展开试点的工作安排。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2018年7月14日,为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明确了两类公司试点工作的目标: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


明确了两类公司试点工作的价值:试点先行,大胆探索,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体制创新、坚持优化布局和坚持强化监管的基本原则。


明确了两类公司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授权机制、治理结构、运行模式、监督与约束机制等等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进行了全面部署。


明确了两类公司的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分级组织、分类推进、稳妥开展,并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有关经验。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


2019年4月19日,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为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指导方案。提出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主要举措,包括: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分类开展授权放权;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完善监督监管体系。


方案中明确了要将更多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范围,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


针对分类管理,提出了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内的不同类型企业给予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授权放权,定期评估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


针对授权放权内容,明确了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放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方面授权放权内容。


针对资本运作能力提升,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要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开展国有资本运作,要在所出资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资本流动性,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


2019年6月3日,国资委下发《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重点选取了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根据各中央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将授权事项分为四种类型。


《清单》中,适用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事项共计31项,其中包括适用于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21项;


适用于各类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等)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


适用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6项。


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等方面更多的自主圈,有利于两类公司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功能实现。


苏雪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知本咨询战略与组织核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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